☎ 美國 +1 (626) 587-8050 台灣 0800-266-388
移民方案
L1 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對外國商人和外國專家到美國長期工作的入境許可之一。主要是鼓勵外國企業在美國做生意和投資。簽證適合於外國各類企業到美國經商(跨國公司),需派遣或調動企業的經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到美國工作。
專人諮詢
美國 +1 (626) 587-8050
台灣 0800-266-388
L-1A
L-1B
任職要求
隨行家屬
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經理或主管,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 7 年
簽發給具專業知識(Specialized Knowledge)的人員,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 5 年
申請前 3 年內,須在海外關係企業連續任職滿 1 年
配偶和 21 歲以下子女可持 L-2 隨行;L-2 配偶可依身分在美國合法工作,子女可就讀美國學校
外國企業需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分公司或關係企業),被派遣到美國的工作人員可以用 L-1A 和 L-1B 兩種簽證。若美國公司為新設立辦公室,首次核准期間通常為 1 年,之後依營運狀況申請延期。
L1A 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是近年來接受最多的簽證之一,申請人的主要條件是必須是企業的領導人或相當於經理級的行政人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門的經理,如財務部經理、業務部經理等等)。只要這些人員在申請 L-1 簽證之前,已在企業內部擔任以上職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開始在美國做生意,即可開始辦理 L-1 的申請。
L1 簽證屬於可具「雙重意圖」的非移民簽證,在領事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不得以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簽證。L-1A 持有人符合跨國經理或主管資格者,可透過職業移民第一優先 EB-1C 類別申請綠卡,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申請條件
1
2
3
在台灣(或母國)須有正常營運的公司;一般建議公司已設立 2 年以上,沒有行業限制
申請人在申請前 3 年內,須於該公司連續任職滿 1 年,擔任管理層或具專業知識的職位
以公司的名義在美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派遣公司員工到美國公司管理業務
L-1 簽證常見問題
Q.L-1A 和 L-1B 簽證有什麼不同?
L-1A 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擔任經理或主管的人員,在美居留期限最長 7 年;L-1B 簽發給具專業知識(Specialized Knowledge)的人員,最長 5 年。
Q.申請 L-1 簽證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人在申請前 3 年內,須於海外(如台灣)關係企業連續任職滿 1 年,擔任管理層或具專業知識的職位;海外公司須正常營運(一般建議設立 2 年以上,不限行業),並以公司名義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
Q.L-1 簽證可以轉綠卡嗎?家人可以一起去嗎?
可以。L-1A 持有人符合跨國經理或主管資格者,可透過職業移民第一優先 EB-1C 類別申請綠卡。配偶與 21 歲以下子女可持 L-2 隨行,L-2 配偶可依身分在美國合法工作,子女可就讀美國學校。
Q.美國公司剛設立,L-1 第一次可以核准多久?
若美國公司為新設立辦公室,首次核准期間通常為 1 年,之後依營運狀況申請延期。
資料來源(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